行政申诉的期限是多久(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申诉与行政讼诉有什么区别?

行政申诉和行政讼诉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解决争议的方式,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行政申诉是指对行政机关执行职务中的具体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行政机关立即改正或撤销该行为的一种救济方式。行政申诉通常发生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而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诉。它主要强调对于某个具体事件或者某个具体问题及时求助,强调事前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但是,如果申诉未能得到满意答复,或者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拖延不处理或作出不合法的答复等情况,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而行政讼诉则是指当事人对具体的违法或者不当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利益等案件向司法机关提起的一种救济方式。相对于申诉而言,它更注重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做出裁判。

总的来说,行政申诉是一种比较灵活、快捷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重在化解矛盾、保证权益;而行政讼诉则更为正式、严肃,通过司法机关对争议作出裁判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官司给检察院申诉状概不该开庭?

  • 多年前的一个特别的官司,一方没请律师的行政官司,因为是行政官司律师难请,虽然律师费高,但本地律师不太愿意当。多年前给检察院的挂号信检察院申诉状概不该开庭?关系到一个全世界西医难题中医可解,关键在、全世界、难、简、解,现在知道给检察院的是要写抗诉状,但是一特别的官司申诉状给检察院该不该开庭呢?哪条法律规定、如何规定?谢谢回答
  • 没请律师的行政官司,因为是行政

不服行政单位开除应该提起申诉还是诉讼?

  • 不服行政单位开除,应该提起申诉还是诉讼?
  • 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以现在最新法律规定行政申诉可以跨级的是哪部法律哪条?

  • 以前的法律规定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的公告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如果你想知道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就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相信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一定会对“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有所了解。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审判情况,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管辖,当下社会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无疑是最重要的课题,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对保障公平有效的处理行政案件具有显著意义,但是,具体的适用无明确标准,立法者并未详细的阐述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条件,也未落实相应的程序,更没有规划适用的模式,故而存在操作上的困,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深入分析不同的模式,以实现最佳的改革目标,强化法院公正行政审判,避免司法行政化的过度使用。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两种情况,特殊地域管辖又分为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和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两种情况。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条件)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以现在最新法律法规,行政官司以哪部法哪条可以直接跨级申诉,就是不用向省人民法院申诉后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 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面也不一样,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

重庆人,职业教师,因违反计划生育,2011超生二胎,均为女孩,被县教委处罚行政记大过,想写份申诉书

  • 重庆人,职业教师,因违反计划生育,2011超生二胎,均为女孩,被县教委处罚行政记大过,想写份申诉书,如何写?
  • 对不起饶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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