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模板(离婚协议撤销的条件)

我已决定离婚,2014年3月20日与老公已经签署离婚协议,把已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4月底正式离婚。

  • 我已决定离婚,2014年3月20日与老公已经签署离婚协议,把已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4月底正式离婚。可是4月3号,老公买的彩票中了大奖,请问我有权分到一半吗?谢谢!
  • 如果是已经签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在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前是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你们在法律上已经是承认离婚的,你老公在这段时间中奖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希望采纳。

已经实际履行婚内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和生活费,离婚时对方能反悔并否认协议吗?

  • 你好,只要是没有到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就可以。

一份二十五年的赡养协议书,现在和财产分割会有联系吗?

  • 二十五年前,我公婆使用了爷爷奶奶的房子平分,答应让爷爷奶奶住到终老,也做到了,可如今爷爷奶奶也去世近二十年了建了楼房,如今楼房己经拆迁快三年了,可我二位叔叔想要分割这笔材产,但是赡养协议书有三兄弟的签字,和奶奶的签字但只有奶奶按了手印,文件也是打印出来的,会受法律保护吗?
  • 你好,通过你的描述,如果这份赡养协议约定了由你公婆尽主要的赡养义务,房屋待你爷爷奶奶去世后由你公婆所有的话,那么这份赡养协议在房屋的处分上,具有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性质,你公婆按照约定尽到赡养义务,房屋则应当由你公婆所有,其他兄弟姐妹签字意味着对该事实的确认。即便该房屋在若干年后面临拆迁,相应的补偿款或置换房屋也应当由你公婆所有。

协议离婚两小孩 大的四岁半 小的二岁半 无财产分割问题 协议上写明不要女方付抚养费 女方拥有探视

  • 可离婚后发现女方婚前就出轨了而且是当着小孩面 请问是否可以追问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
  • 最好别离婚,

协议离婚后可以申请重新分割财产吗?

  • 我和前夫半年前协议离婚,我分得一套没还完贷款法龚瘁夹诓蝗搭伟但连的房子,他负责还完这套房子的贷款。他分得的那套房子市价是我房子的两倍。因为当时他说仍有巨额债务,所以我并没有过多纠缠财产分割。现在偶然得知他给当初插足我们婚姻那个女的买了好车,二人经常游山玩水,还开了酒店,并不像有债难过的样子,我怀疑他当初隐瞒了财产,能否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应该如何取证?问题补充: 他正式工作就是一般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半年之内还清他所谓的巨额债务、投资六七十万的酒店、给她人买的三十万的新车,这其中应该有婚内财产的部分吧。
  • 首先协议离婚时,应该有一条其它情况叧外商议,还有就是证明现在买车,法龚瘁夹诓蝗搭伟但连游山玩水的钱是离婚前的,不然很难告,具体可以上网咨询,应该是免费的

跟婆婆借了21万买房是我和老公写借条,之后跟老公写了个协议我少还他父母五万,分割财产时我不要房子

  • 五万
  • 行合适公真意思玩眼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 我是女方,想要离婚。他动手打过我,没证据。他从我父母这里借过钱,无借据,他也不承认。家具等都是我的父母出钱,我让他给差价补偿,他让我把所有我父母买的东西拉走。我们住的房子,小产权,只有一个交费收据,写的他的名字。我该怎么办能争取最大利益。我们还有个未满一岁的女儿。
  •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股权等的分割上。下面就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些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1.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余下全文

婚姻存在期间,拆迁协议没有我老婆的名字,离婚时民政局协议上说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但是那时拆迁房

  • 婚姻存在期间,拆迁协议没有我老婆的名字,离婚时民政局协议上说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但是那时拆迁房只是签了拆迁协议还没交房,现在离婚后老婆还能起诉要求分这套房子吗?
  • 有权力.因为属于存续其间的共同资产,具体可咨询当地律师

财产分割协议还是遗嘱

  • 父亲去世了,奶奶让我签署一份 协议 内容如下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经过3个子女商议,我将房子赠与大女儿所有,由她负责我的养老,由大女儿补偿给已故儿子的孩子,一笔钱,作为一次性补偿。从此我的房屋归属问题就此终结 。 立嘱人XX 没有见证人签字 ,请问各位律师,这属于财产分割协议,还是算遗嘱?如果算遗嘱没有见证人的签字属不属于瑕疵遗嘱?对方起诉要撤销遗嘱要回那笔钱可以么?
  • 这要取决于你们是想立刻就分割房产,还是待老人百年后在分割。如立刻分割的话,可以写分家协议,然后办理房产过户。

我和前妻2015年7月7日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上没有写财产分割,她口头承诺一定会给我,当时我相信她

  • 我和前妻2015年7月7日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上没有写财产分割,她口头承诺一定会给我,当时我相信她了,到现在她还没有给我,也只字不提,我想问如果她不给或只给一点点,我能起诉她吗护籂篙饺蕻祭戈熄恭陇?请问有效起诉期是多久?
  • 如果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时间,你妻子不履行其义务,你可以将你妻子起诉到护籂篙饺蕻祭戈熄恭陇法院要求她按照该协议履行义务。该协议关于其给你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补偿是你俩双方自愿一致达成的协议,凭此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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